進口危化品檢驗模式改革是針對進口危化品檢驗地點的一次重要調(diào)整,由海關根據(jù)危化品屬性和危險貨物包裝類型,對進口危化品分類設定檢驗的環(huán)節(jié)(地點)和比例,試點實施“100%審單驗證+口岸檢驗或者目的地檢驗”模式。
改革后,海關檢驗可由屬地完成,降低企業(yè)在口岸申報產(chǎn)生的時間、倉儲和運輸成本,同時也提高了口岸通關效率,強化了進口危化品安全管理。
2022年12月1日起,從上海浦江海關申報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試點,根據(jù)試點情況逐步擴展至全部從上海海關所轄口岸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日前,深圳海關所屬前海海關關員對一批自廣州機場口岸進境的氦氣完成危險化學品目的地檢驗。這是海關總署擴大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試點范圍以來,深圳海關服務保障進口危化品“目的地檢驗”新模式落地實施的又一范例。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并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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